一、制定背景
综合监管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的监管模式。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主要是指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运用指导、检查、协调、监督等行政手段,促使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本质上是与养老服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个文件来协调各部门共同执法,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制定意义
制定《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是为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透明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19号)
四、主要内容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的、重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实施意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市场。
(二)总体目的:《实施意见》是为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的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依据相关养老监管需求,本着科学化、规范化、合理性原则开展工作。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2.加强从业人员监管。
3.加强涉及资金监管。
4.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5.加强突发事件应对。
6.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7.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8.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9.加强协同监管。
10.加强信用监管。
11.加强信息共享。
12.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13.加强组织领导。
14.提升执法水平。
15.加大宣传力度。